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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事案件均衡结案的价值及建议/王玉玺(3)
四、促进民商事案件均衡结案的建议

  (一)要改变以结案率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评办法

改变以结案率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评办法,就是要以科学的“指挥棒”引导均衡结案。以结案率作为主要指标考评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方法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新形势下,单纯以结案率指标进行考评已成为影响均衡结案的重要原因,必须及时改变。  (二)要强化民商事案件均衡结案意识均衡结案对于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圆满完成全年民事审判任务意义重大。首先,通过对法院全体干警的宣传,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全院月度、季度民商事案件办案任务,通过对法官均衡结案的考核奖励等措施切实增强广大法官的均衡结案意识。要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民商事案件均衡结案的价值意义,要让广大民事法官从思想上根本摒弃“前松后紧”的办案思维定势,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践行均衡结案。通过法官及其他干警的共同努力,促进法院民商事案件均衡结案。其次,加强立案管理工作,消除“年底不立案”、“阶段性人为控制收案”现象,实现办案工作常态化,及时审理案件,防止出现“案件多时低质量、案件少时低效率”的现象。

  (三)要健立健全民商事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机制缺乏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总结,已严重影响民商事案件的均衡结案。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审判与研究相互促进,做到研究成果服务于司法审判。尽管民事审判工作纷繁复杂,但是它也有其自身发展、运行的规律,审判部门要找准影响均衡结案的有关问题,形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为法院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影响均衡结案的问题,促进民商事案件均衡结案提供科学依据。

  (四)要简化诉讼程序。美、英等国的经验证明,要提高法官的生产率,非常重要的是需要减少案件在法庭中逗留的时间。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虽然诉讼数量很大,法官年均结案数达到近千件,但接近97%的案件不是通过法院的审判,而是通过简化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内部所设立的选择性纠纷解决机制和解、简易判决等方式得以解决的。因此,应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对案件进行分类,繁简分流,推行专业化审判模式,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对部分案件推行普通程序简便审,增强法官对民商事案件的管理权限,适当压缩无关口头辩论的长度和频率,尽量缩短司法周期,提高司法效率。

  (五)完善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发挥奖惩机制杠杆作用

  首先,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科学的审判质量评估是衡量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审判管理的关键。其次,要坚持加强审判绩效通报。坚持每个月通报一次法官办案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审判运行分析会,每半年对审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对法官个人每月结案均衡度情况进行通报。再次,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积极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赛出结案均衡、办案效率高、质量好、效果佳的优秀法官,在晋级晋职考核时列入考核标准。总之,当前民商事案件结案不均衡的原因的多方面的,要解决均衡结案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努力。以上是为完善机制建设提出的一点尝试意见,可能存在许多不足,相信只要大家为均衡结案,想办法出主意,目标一定能够达到,实现良性循环的月季均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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