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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思考/张石坤(2)

(二)针对青少年矫正人员易于感化的特点,矫正工作者除了主动的谈话教育、课堂教育外,还应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先进人物事迹、阅读法律书籍、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影片,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参与矫正活动的积极性,真心实意地接受改造。

(三)挖掘社会资源,寻找民间公益团体,为青少年矫正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活动项目,增强青少年矫正人员的社会参与感,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实施心理矫正。心理矫正是一种科学的矫正方法,是保证矫正质量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人性化管理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世界观尚未定型,人生观显著错位,价值观严重扭曲,在违法犯罪时,很大程度是由不良心理支配,误入歧途,走向犯罪。他们的自私、贪婪、自卑等不良心理,如果不及时予以矫正,就会破罐破摔,自暴自弃或拒绝接受矫正,最终导致走向重新犯罪之路。

(五)注重维护青少年矫正人员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特别是受教育的权利,以提高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的针对性和挽救的实效性。

(六)劳动部门要组织有就业愿望的青少年矫正人员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让他们多学习一些劳动技能,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注释】

[1] 丁迺强:《浅析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2]宋晓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亟待关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3]薛松:《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的几点思考》



作者:景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张石坤

联系电话:1503318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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