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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隐私权的保护/李志文(6)
(2)官员的行为对社会风尚的建立起到举足轻重的表率作用。官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理应属于社会成员的佼佼者,除了能良好地履行职务之外,他们在业余时间的个人操行,同样会对周围的公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产生作用。
(3)官员从社会得到了回报,这些回报至少包括:社会的普遍尊重、理想抱负的实现、成就感、优厚的物质待遇等⑤。隐私权受到限制,既是其自身的自愿选择,也是社会所给予的必要限制。
综上,当官员的个人隐私与国家政治生活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发生联系时,其部分隐私要接受公众的知悉,以利于增加国家管理的透明度,加强人民参政议政的可能性。当然,在对官员的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并非官员的所有隐私公众都有权了解,纯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住所、通信秘密、性生活秘密等个人事务,不得对此进行随意侵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公众人士的隐私权
公众人士,又称公众形象,指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卓有成就,因而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人物,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名人或明星。公众人士隐私权同行政官员隐私权受限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但理由不尽相同。
一个人一旦成为名人,必然会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常常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人们往往将自己喜欢的名人视为楷模,并努力了解他们的情况,甚至将他们视为偶像,希望自己将来也能够成为名人。正是由于大众的关注,使名人脱离了其作为普通个体的属性,“只要他们离开自己的生活圈子,进入公共生活领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都可以成为跟踪报道的对象。”⑥
在美国,名人的部分隐私能够被新闻报道的理由在于判断该部分隐私是否具有“新闻价值”、是否属于“公众的合理兴趣”, ⑦ 这种判断标准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下面,我们来探究一下“新闻价值”和“合理兴趣”的含义:
“所谓新闻价值,就是指新闻本身所包含的能够引导人们正确行动的那种信息量,或者说是指新闻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它本身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人们当前对客观外界的知与闻的需要的那样一种功能。”⑧ 可见,判断一个信息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就是要看它的被公开是否对社会和公共利益有意义、有进步作用。公众的“合理兴趣”主要是如何界定什么样的兴趣才是“合理”的?笔者认为,这种合理性还应当是基于公众的知情权。由于公众人士的一些个人信息、行踪,尤其是与其职业相关的那一部分信息、行踪,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已经成为公众知情权所指向的对象,因而对其该部分隐私的探知符合公众的“合理兴趣”,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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