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隐私权的保护/李志文(7)
和公共官员一样,在对公众人士的部分隐私权进行限制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基本隐私给予保护,如住宅居所、通信秘密、性生活秘密等,不得对此进行随意侵扰,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四、结语
隐私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文化背景,隐私的概念、范围也不一样,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笔者在学习过程中,提出这一粗浅看法以共商讨,如有不到之处,敬请见谅,以待进一步提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①郭卫华:《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
②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第443页。
③刘迪:《现代西方新闻法制概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④郭卫华主编:《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
⑤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
⑥王利明、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67页。
⑦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页。
⑧吴兴华、李松晨等著:《新闻价值及真实性、指导性》,人民日报出版社,1984年版,第193页。
参考文献: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
2、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
3、郭卫华:《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4、陈卫东:《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及其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平衡》,北大法律信息网,2003年1月1日。
5、阚敬侠:《新闻传播中的法益冲突及其调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6、葛维宝(Paul Gewirtz)著 彭亚楠译:《隐私与言论》,北大法律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3220
7、许德风:《隐私权与新闻自由》,载《中美法学前言对话:人格权法及侵犯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