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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与公共利益/黄维青(15)
某些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诚信度,以及某些管理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正日益受到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挑战和质疑。社会管理的公平与效率与大众心里期待之间的落差很让人深思。
在推行依法行政、依法强拆的进步过程中,其实也少不了钉子户的推动,正是他们与众不同的行为,吸引了媒体的眼球,引来了关注的目光,公众舆论的压力促使某些部门改进工作方式。
参考文献:
[1]石佑启,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J]法学论坛,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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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姜方利,《强制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和谐》[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6卷
[6] 侯雪梅,《房屋拆迁中私人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J],《法学论坛》,2004年9月5日第19卷第5期
[7] 王树平,《对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的立法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2)
[8]金陵客,《论“钉子户》[N],新华日报社,2003(11)
[9] 王选,《最牛钉子户能否矫正失衡的法律》[N] ,2007(3)



作者黄维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会计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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