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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税收的法律和实践问题/黄维青(19)
(五)纳税环节的变化
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要经历工业生产、商品批发、零售甚至进出口等多个环节,纳税环节要解决的是哪几个环节纳税的问题,实质就是征几道税,它关系到税收由谁负担、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以及纳税是否便利等问题。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商品流转过程的多环节,往往由生产者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中介环节大量消失,导致相应的课税点消失,加大了税收流失,以流转税为甚。再加上电子加密技术,对纳税环节更是无法监控和认定。
(六)纳税期限难以确定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纳税主体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合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不仅关系到纳税义务的实际履行,也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现行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一般是根据支付方式以及取得或收到销售凭据的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既没有纸质凭证,也没有电子数据档案,很难确定应纳税的期限。
(七)对于各税种的冲击
1、电子商务对流转税的影响
(1)电子商务对增值税课税的影响。现行增值税通常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对电子商务而言,销售者不知数字化商品用户的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因而不知是否应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用户无法确知所收到的商品和服务是来源于国内或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缴增值税。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使税务机关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更加困难,难以明确是征税还是免税,不仅导致按目的地原则征税难以判断,而且对税负公平原则造成极大影响。
(2)对关税的影响
国与国之间凡有商务活动的交易肯定要通过海关,经过海关就有关税问题。电子商务同样面临着关税问题。互联网的全球性的特点,无疑对国际贸易关税一体化提出新的课题。
网上销售数字产品引发了如何区分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和如何对进口数字产品征税问题。数字产品如果以有形方式进口,在通常情况下是要征收进口关税和国内流转税的。但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下载使用,就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和邮局的检查。在过去,技术不发达限制了这一部分交易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网络费用的昂贵和下载文件需花大量时间。但是随着压缩技术的发展,上网费用的下降和网络速度的加快,该种传递媒介的缺陷大大减少,这一领域的电子商务可能会得到很快发展,也引发了相应的税收流失。
2、电子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
(1)电子商务交易所得性质的界定。传统变易模式下,纳税人购买商品一般被界定为销售所得,适用流转税。但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人购买的产品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通过不断从网上下载补丁,以对原有的软件进行更新。那么消费者在最初购买产品是界定为销售所得还是购买一种特许权呢?不同的界定标准,其税务处理措施也就不尽相同,前者要适用于一般流转税,而后者要适用于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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