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税收的法律和实践问题/黄维青(31)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有时是跨国进行,很难确定交易地点,这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是国与国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二是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分配问题。
发达国家与非发达国家采取的税收政策是不一致的,发达国家是居民地原则,即居民管辖权,国家把正在国内居住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都收入都予以征税,而对非居民在国内的收入则不征税。
而非发达国家实行税源原则,即收人来源地管辖权,以经济活动场所为准,对其领土内的所有收入予以征税,而居民在国外取得的收入不纳税;因为发展中国家往往有大量国外投资,实行这一原则可以使其税收收入最大化。
不同的经济组织对上述两个原则也有不同的偏向,如经合组织和联合国经济组织分别偏重于居住地原则和税源原则。
电子商务则要求混合采用这两种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税收条约体制,为国际税收体制奠定基础。如何建立符合公平原则的国际税收分配体制,要从本国利益出发,通过谈判来争取。
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国际税收问题,大都可以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予以解决。从广度来看,今后的税收协调不仅仅局限于关税所得税以及消除贸易壁垒和对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而且要求各国在税制总体上协调一致:从深度上看,国际税收协调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诸方面都需要紧密的配合,需要形成广泛的税收协定来避免重复征税。
在涉及电子商务中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时,为合理解决国际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需要按照国际税收协定,正确处理好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二者之间哪个具有优先权,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四、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适应信息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务干部,使税务人员成为外语、计算机技术、经济税收专业知识"三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网络税收的要求。面对当前科技信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涉税问题的形势和压力,税务部门要下大力气,培养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税务机关要有足够能力获取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信息,能够获取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日常支付记录,避免现金交易的税收流失。因此,税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的技术、新的知识,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税收稽查的要求。网络税收管理的技术基础是征管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尤其缺乏既懂计算机业务又精通税收政策及征管业务的复合人才,往往是懂得税收征管业务的不熟悉计算机的开发应用,而精通计算机开发应用的又不懂税收征管业务。结果造成开发出来的一些软件与实用脱节。税务稽查人员,不仅仅是懂税法、会核算,就能胜任工作的。要懂网络知识、电子商务,懂计算机知识,精通会计电算化。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税务稽查人员面临的重大挑战。时不我待,提高素质,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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