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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税收的法律和实践问题/黄维青(5)
三、电子商务的优势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具有许多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降低交易成本。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促销成本,尽管建立和维护网站需要一定的投资,但是与其他销售方式相比,使用网络交易其成本已大大降低。
其次,运用网络技术使企业原材料采购和劳务交易与制造过程有机地配合起来,形成一体化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
再次,电子商务可以使产品降低库存水平。由于生产周期的不同,企业必需要建立更多的库存来应付销售过程中交货延迟或交货失误,电子商务使信息处理变得容易,因而能降低库存。
另外,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缩短了生产周期。通过网络,这些企业能以比从前更快的速度传输和接收订单,甚至还开始共同完成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缩短产品设计生产时间。
最后,电子商务发展在24小时不分时区的商业运作可以增加商业机会,减轻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企业可以将节省的开支部分转让给消费者,提高企业竞争活力。  
应该指出,电子商务是网络交易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因为除了企业以外,其他主体也参与网络交易,比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人等,这些主体的交易不是经常发生,而且交易额相对较小,因此称为“商务”不太合适,也就不宜称为电子商务。这就是本文采用网络交易,而不采用电子商务说法的原因之一。
第三节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
一、发展概况
2005年7月21日下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了第1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10300万,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4%。目前,我国网民数和宽带上网人数均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根据报告的热点数据分析,我国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网上支付占网上购物的比例增长至近半数,网上购物市场巨大,网上购物者半年内累计购物金额达到100亿元。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尚处于初级阶段,交易额很低。但电子商务是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有巨大影响。如何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是我国经济方面有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整个世界已进入新经济时代,网络、互联网信息技术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大,对我国来说,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整个信息产业,都给予了税收政策的倾斜,已经制定了对信息技术的优惠政策。网民人数激增,表明我国的电子商务将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历史大背景下,规范、引导、保护、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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