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值税改革/黄维青(6)
五、税收管理问题
(一) 管理模式问题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管理主要集中在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通过管住这张票,实现对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有效监控,从而达到保障增值税收入的目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票管税”模式。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尤其是还很不具备现代化税收管理手段,使得我国增值税的这种管理模式并不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有效性比较差。
“以票管税”模式取得实效的前提是要管住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目前条件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既难管住,也难管好,通过管理这张票来达到管好增值税的目的比较难。
“以票管税”模式本身存有缺陷,难以解决纳税人销售不开票、隐瞒经营收入等问题。“以票管税”模式要真正实现有效管理增值税的目标,必须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的销售收入均如实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然而在现实中,企业销售不开票的行为大量存在,“零申报” 、“负申报”等异常现象比较严重,在纳税异常企业中低税负企业所占的比重较大。
增值税这种管理模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存在明显的弊端。
1、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以票管税”模式,把管好增值税完全寄希望于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在目前情况下,存在较大风险。因为现阶段我国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依靠手工管理方式,管理质量不仅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而且与其法制观念、责任意识直接有关,人为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稍有不慎,就会给增值税管理带来损失。
2、误导了增值税管理思想,忽视了对增值税的综合管理。“以票管税”不失为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一条思路,但作为一种模式来强调,容易误导人们管理增值税的思想,以为管好增值税,只要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行了,从而放弃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册、库存、资金、账户的全面监控,把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综合管理简化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项管理,影响了增值税管理的质量。
管票虽然是增值税管理的关键,但是它不能完全管住纳税人的税基。即使纳税人申报的进货发票和销货发票内容,通过计算机交叉稽核证明是完全真实的,也不能证明纳税人没有偷税。从事生产的纳税人可以用多增支出或虚报各种损失的方法将多生产的产品转入账外,向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销售。从事商业的纳税人更是可以用账外经营、体外循环的方法偷税。对于这样的不法行为,不通过类似突击盘点存货、查对运输记录等方法,审查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是不容易管住纳税人的税基的。所以不能将“以票管税”视为增值税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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