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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及对策/黄维青(4)
二是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引导农民改变“养儿防老”传统观念,树立靠“社会养老”、“自身养老”的意识。
(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1、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率,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已明显影响农业效率的提高,在这一制度下,由于土地使用权难以有效流转,大批进城务工人员不愿种地,但又不愿放弃承包权,使得一些种植能手又无法获得足够的土地,究其原因,就是整个农村社会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如果国家通过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有可能实现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有利于农村土地的流转,有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有利于启动农民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巨大压力,实现“保增长”的目标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刺激内需是解决保增长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消费需求巨大,但由于受传统的家庭自我保障为主的养老观念的影响,促使多数农民将部分收入储蓄起来,以防遭遇年老、伤残、疾病等风险,这就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居民的即期消费。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民的心理预期,从而激发农村潜在的购买力,扩大内需,促进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
  “保稳定”也是当前我国社会的头等大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调节器,对丧失劳动能力者及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者提供物质保障,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的发展。
(三)具体措施
1、财政支农费用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主要有: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四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的支农经费增长很快,却没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这是不合理的。
2、减免的部分农业税转变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为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顺利恢复,有效地运行,在减免农业税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义把减免的农业税的一部分强制性地转变为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分层次地记录到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以减少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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