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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质量责任还是说明缺陷产品责任/武合讲(3)
二、《种子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和种子质量。
《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般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种子法》等特殊法对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法没有规定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
(一)产品质量。
《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经营者对品种说明、种子包装、种子标签和种子广告的种子质量负责,属于对产品质量负责。种子包装责任属于制造缺陷的产品责任;种子标签责任因标注项目的违法行为不同而别,既可以是假劣种子责任也可以是非法经营责任还可以是指示缺陷的产品责任;品种说明责任属于指示缺陷的产品责任;种子广告责任既可以是虚假广告责任也可以是指示缺陷责任。前两者属于包装种子质量,后两者属于种子说明质量。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普通商品通用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已经明确规定,《种子法》没必要也没有重复规定。广义的种子质量,包括包装种子的产品质量和种子说明的产品质量。对品种说明质量的判定,适用《种子法》的规定;对品种说明质量责任的追究,不适用《种子法》的规定。
(二)种子质量。
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以及真实性等是种子特有的种子质量,其他产品不存在,《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种子法》第七章种子质量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假劣种子,是对种子质量的特别规定。狭义的种子质量,特指假劣种子。对假劣种子的判定和假劣种子行政责任的追究,适用《种子法》的规定,对假劣种子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不适用《种子法》的规定。
三、品种说明缺陷的产品责任,不是种子标签责任。
《种子法》要求种子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可以印制在标签上,也可以另行印制材料。因为品种说明属于可以印制也可以不印制在种子标签上的内容,所以不适用《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责任、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责任、种子标签责任、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和伪造、涂改标签的标签不合格的产品责任。

通讯作者武合讲,13605306590/15901032135、whj14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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