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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赵刚(6)
三、以法律作为传媒与法院互动的均衡点,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平衡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尽管同一事件传媒公开报道和法院审理判决的逻辑起点和标准经常是不一样的,二者对同一事件得出的价值判断和结论会有差异和距离,但是在国家法律的平台上传媒与法院可以在冲突中实现价值平衡,法律在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之间形成并保持适度的、合理的张力。我国目前新闻立法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但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建设的推进,新闻法律法规会逐渐健全,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会在法律的平台上实现良性互动。在立法空白期,需要传媒与法院加强自律,协调关系;相关主管部门还大力推进制度创新,要依靠制度理性来协调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的辩证关系。
1、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之间要保持适度张力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个人自由,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就是新闻自由扩张的边界,也是审判公正的渊源,法律是两者权利与权力扩张、对抗、冲突的均衡点。我国正处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期,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关系紧张,从表层上看是于中国关于新闻媒介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从深层上分析是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这两种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在中国仍然处于缺失和错位状态。就审判而言,"理性的法院"和"理性的法官"在现实生活中实不多见,司法腐败还在损害着审判的公信力,需要用舆论来监督审判,而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最重要内容,必须要保证新闻自由在审判领域的适当空间,通过新闻自由来监督审判,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法院和法官应慎重行使审判权力,在将正义感情植入判决时,要体现出实践理性,对判决进行法理证成,通过规则解释来塑造公正。审判独立必须伴随审判公开,法官的自由心证也需要外界监督,要保证新闻自由的合法行使,不允许随意借口独立审判而过度限制新闻自由;[6]同时,传媒与法院应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给法院留出审判独立空间,新闻自由权利不能入侵审判独立权力。传媒要监督有度,到位而不能越位,更不能干预审判。传媒应加强行业自律,在新闻活动中保持客观公正立场,对案件事实做出客观报道,对未决案件不发表倾向性意见,更不能对案件处理作决定,不能误导受众对法院和法官施加舆论压力和影响。对越位者法院应保留追究传媒及其责任者的权力。
2、传媒监督法院,应以促进审判公正为目的
传媒监督法院应以追求审判公正为目的,而不是轰动效应,所以新闻自由必须要建立在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客观真实与法律正义的有机结合。要达到此目的,传媒自律,主管部门应加强新闻制度创新:一是建立以党报党刊为主体的多元化传媒格局。中国传媒不仅是党和政府之喉舌,也是监督之剑,既要担负着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使命,又要担负着舆论监督的使命,目前应逐步放开对后一使命的种种限制,扩大媒体的监督空间。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机关报为主,以社会各集团的报刊为辅,以民报为补充的多元体系的办报格局,在坚持宣传主旋律的同时扩大民意基础,强化对行政、检察、审判等公权的监督;二是传媒应配备法律顾问,做好法律把关。新闻单位应参考美国和法国配备法律顾问等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员,条件不具备的可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同时还应该提高记者等媒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以免对司法活动产生不必要的重大误解。经过专门的法律事务人员或者说高素质的记者群对即将刊发的文章进行审查,防止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审判或者侵权的报道流向社会;三是遵守现行传媒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监督。现行传媒法律法规零散分布于宪法及各部门法中,主要有关于保护公民、法人权益方面的规定、关于国家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规定、关于加强媒体管理的规定、关于禁止新闻报道过程中不正之风的规定;五是关于违纪违规的警告制度和监督制度、国际法和国际性条约中的相关规定等,传媒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做到学法、知法、用法,依法监督审判活动;四是监督要做到无为无不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公民隐私名誉等的审判活动,传媒监督要慎重,对不公开审判的案件不能随意报道,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开审判的案件要选择有社会影响力的,关乎社会公正的重点监督,如审判机关内部机制和审判人员非职务违法行为的监督,尤其是监督审判机关内部机制所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对审判机关、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司法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是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外部势力实施监督,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传媒要履行客观性义务,尊重客观事实。传媒要坚持感性与理性的结合,将维护公正的精神融入到客观求证上来。传媒的客观性义务就是要传媒要尽量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第二手资料要尽审核责任,要保证所报道或监督的事实必须绝对真实,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必须真实无误,所反映的背景、环境、过程、细节、人物语言等必须真实可靠,同时对所反映的事实在整体概括、评价、分析时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传媒要规范自身的行为,就要时刻记住自身的位置与职责,要给自己的角色作准确的定位,做独立、公正、超脱的旁观者,树立距离意识,保持足够的冷静,不急于做评断、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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