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证明妨碍排除的司法适用/代振利(7)
注释
1.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第2版,第239页。
2.[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第465-466页。
3.骆永家:“证明妨碍”,《月旦法学杂志》,2001(69):12.
4.张文显:《西方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第1版,第305页。
5.张文显:《西方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第1版,第317页。
6.杨瑞,《论民事证明妨碍及其排除—兼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2008年3月第8卷第3期。
7.参阅张卫平著《民事诉讼法》2009年2月第2版,法律出版社,第242页。
8.参阅李恩正:“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第8页。
9.参阅朱思思,“论民事证明妨碍的程序性规制”,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一期。
10.徐信贵:“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妨碍问题研究”,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5月,第27卷第3期第43页。案例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诉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原审被告南京联润汽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EB/OL].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 id=33095,最后访问时间:2009-7-28.
11.参阅张卫平著:《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第2版,第239页-246页。
(作者单位: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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