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案件适用缓刑的思考/仇兆敏(7)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一而再、再而三地“醉驾”,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深,悔罪认识不彻底,虽然不构成累犯,但是根据立法对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行为人从重处罚的精神,理应对其排除缓刑的适用。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七种情形没有也无法周全考虑所有不得适用缓刑的“醉驾”行为,如果实践中出现了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就需要法官在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运用本条兜底条款。
注释
1 据报道称,“醉驾”入刑以来已近满月,从各地案例来看,判决普遍结案快,一般在10天左右,酒精含量多少主导量刑且没有一例被判缓刑。”载http://focus.news.163.com/11/0526/08/74VH5EG600011SM9.html,于2012年6月10日访问。
2 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5月10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去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3 《粤”醉驾”缓刑判决超实刑》,载《南方日报》,2012年3月10日版。
4 龚平、王娟、张雯:《男子醉驾被拘役一个月 刑释刚一周再次醉驾》,载《江南时报》,2011年11月3日。
5 卢建平:《刑事政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166页。
6 赵秉志:载http://china.findlaw.cn/jiaotongshigu/jiaotongdongtai/77492.html,于2012年5月28日访问。
7 《牛津法律大词典》,中译本,光明日报社1989年版,第261~262页。
8 王少峰:《民事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价值及规制》,载 http://ly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62,于2012年5月9日访问。
9 赵秉志:载http://news.laoren.cn/minsheng/v191573,2.html,于2012年6月10日访问。
10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3页。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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