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蒋月(6)
2.“全体特留主义”立法例。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总值为基数,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确定为特留份,由同一顺序的特留份继承人按应继份比例分配。法国、意大利、日本、中国澳门特区的继承法,均采用全体特留立法例。在《日本民法》中,特留分权利人及其特留分,除兄弟姐妹以外的继承人,按下列规定得到特留分: 1. 只有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时,为被继承人财产的1/3; 于其他情形,为被继承人财产的1/2[11]203 -206。《澳门民法典》对特留份的规定,内容完备。“特留份继承人为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直系血亲尊亲属,且按照为法定继承所定之顺序及规则而继承; ……”如配偶单独继承的,其特留份为全部遗产的 1/3; 配偶与子女共同分享特留份的,则特留份为全部遗产的 1/2; 如无配偶,子女的特留份为遗产的 1/3 或 1/2; 二亲等及二亲等以外的直系卑亲属,有权享有其直系血亲尊亲属应得的特留份; 如配偶与直系血亲尊亲属共同分享特留份,特留份为遗产的1/2; 如无直系血亲卑亲属或生存配偶,则直系血亲尊亲属的特留份为遗产的 1/3或1/4……[13]508 -513。
全体特留之计算方法,直接以遗产总额为基础起算,不考虑不同继承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差别,简单易行。各别特留之计算方法,反映不同的特留份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并注意到特留份权利人对遗产积累贡献的有无及大小,计算复杂,对各位特留份继承人也更公平,从继承份额的绝对值看,更有利于配偶和其他法定继承人。
(二) 遗产先取权
对于家庭生活必需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物品,生存配偶或家庭其他成员有权优先取得,以满足基本生活之需,维持正常生活秩序。被继承人死亡,对生存配偶利益的损害或潜在威胁最大。同时,日常生活用品,作为遗产,对于生存配偶的价值与对于其他继承人的价值有所不同。允许生存配偶等人优先取得某些特定特品,是寻求不同利益衡平点的一种有效措施。
(三) 特殊贡献份额
《韩国民法典》第 1008 -2 条规定特殊贡献份额的保护,共同继承人中有人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维持或增加作出过特别贡献的,诸如被继承人同居、护理及以其他方法特别扶养被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财产价值中扣除共同继承人协议确定的该人的特殊贡献份额后所剩余财产,始视为遗产。特殊贡献份额,如果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能协议时,家庭法院根据所定特殊贡献者的请求,斟酌贡献的期间、方法及程度和继承财产额及其他情事,确定特殊贡献份额。特殊贡献份额,不得超出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财产金额和扣除遗赠的金额[12]326。针对特殊贡献保护之需,《韩国民法典》1990 年初始增订该特殊贡献条款。该规定对遗产贡献的区分,甚为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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