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刑事证明标准的神学渊源及启示/张斌(15)
{38}Baker,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egal History, 587.引自前注{5}, James Q. Whitman书,第156页。
{39}The discussion of Anthony Morano, A Reexamin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sonable Doubt Rule, 55B. U. L. Rev. 507, 517 (1975),引自前注{5}, James Q. Whitman书,第194页。詹姆斯转述这个案例时认为,这两个辩护律师的意思是要求陪审团成员遵守古已有之的神学道德法则,基于自己内心良知需要“安全港湾”神学道德实际,即使犯罪的事实清楚,也要判定被告无罪。因为在整个18世纪,和100年前一样具有神学道德的“意识形态”。但是对于这段话,不少学者也做出了理性主义的解读,如芭芭拉。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考察此案的详细情况是否是像詹姆斯所述,在案件事实方面是清楚的,两个辩护人的辩护初衷是否是只有道德的维度而没有事实的维度。鉴于这个问题并不影响本文要提出的主要论点,限于篇幅不再详述。
{40}See The Proceedings of the Old Bailey Ref: T17870523-99.参见前注{5},James Q. Whitman书,第196页。
{41}Ibid, T17890603-43.
{42}Ibid, T17840915-10.
{43}前注{11},〔美〕哈罗德·J.伯尔曼书,第200~201页。
{44}其原因有二,一是案件信息不充分,一些证据根据达马斯卡所谓的外部排除规则被法律排除,根据内部排除规则被法官排除;二是双方竭尽所能通过反询问挖掘对方证据的瑕疵和缺陷。
{45}参见〔美〕罗纳尔多·戴尔卡门:《美国刑事诉讼—法律与实践》(第六版),张鸿巍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3页。
{46}参见前注{5},James Q. Whitman书,第143页。
{47}例如老师给学生上课,学生对于某个问题或者某种事实的认知,恍然大悟,表明他清楚了事情的原委,而实际上他可能什么也不清楚。他清楚的可能只是理解了那个问题的逻辑结构或者听懂了老师所讲的“故事”,实际上是不是那么回事,还需查证。
{48}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理性维度问题,参见笔者的另一篇研究论文“论英美刑事证明标准的理性基础—以‘盖然性’思想演变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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