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伍江林(6)
(三)请求赔偿主体的条件应适当放宽
对于自然人请求主体,直接受害人享有赔偿请求权是毋庸质疑的,而间接受害人在我国仅限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其近亲属也只有在出现《解释》规定的第三种情形中才享有请求权,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受害人(非死者)受到侵害产生精神损害的同时其近亲属也产生精神损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立法机关应当重视这一缺陷;对于法人作为请求主体,如前所述,法人也应当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尽快作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办法
在我国精神文明日益发展的今天,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案件也在日益增多,确定一个统一的、合理的赔偿办法,对于及时、准确的处理案件以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将产生积极的效能。
(五)立法机关应制定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法》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以及人民日益增强的法制观念和权利要求的提高,立法机关应制定一部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法》。一方面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法》有利于贯彻立法法的基本精神、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同时有利于防止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滥用自由裁量权,努力使审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法》有利于我国公民更好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公民更好的行使监督权。综上所述《精神损害赔偿法》的制定对于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也会产生重大的现实意义。
注释:
[1]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28-530.
[2]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M].第二版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35.
[3] 郭雅丽.浅谈精神损害赔偿问题[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2).
[4] 张圣华.试析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法律问题[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8(4).
[5] 刘梦玲.中美两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J].理论建设,2007,(05).
[6] 段莹.试论精神损害赔偿[J].湖南农机,2008,35(11).
[7]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8] 赵珑,孙凌云.精神损害赔偿研究[J].中州大学学报,2004,(03).
[9] 宫铭.试论精神损害赔偿[J].法制天地,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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