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翻供现象的法律思考/俞泽迪(4)
(四)强化固证意识,构筑坚实证据链
有效固定证据不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起到威慑作用、遏制翻供现象,即使在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下,如果有坚实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因翻供而逃脱法律制裁,反而可能因抗拒的态度而被酌情从重处理。
首先,要充分重视讯问笔录的制作。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后的首份讯问笔录极为重要,办案人员的讯问一定要深入细致,尽量记录犯罪行为的细节,例如收受贿赂款的币种、数额、票面、包装、去向等细节,以供查证。在普遍使用电脑制作笔录的情况下,应在笔录中真实记录各次讯问内容,防止用复制的方式制作多次讯问笔录。侦查实践中采用的自书固定法即案件突破后由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述、悔过书以固定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阻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也有积极作用。
其次,要做好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讯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步录音录像做为一种多媒体固证手段,为讯问内容的真实性提供了保障,可以弥补书面记录的静止性限制,充分再现犯罪嫌疑人供述时的语调、神情、态度、肢体动作等, 犯罪嫌疑人翻供难度加大,一旦翻供就面临难以其说的困境。
此外,要重视再生证据收集,反向印证犯罪事实。再生证据是在犯罪嫌疑人及其利益关系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进行的反侦查活动中形成的,从相反角度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事实。再生证据反映了为掩盖犯罪行为而留下的痕迹。犯罪嫌疑人翻供时,再生证据可能会成为再次击溃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切入口。将这些企图掩盖犯罪的痕迹和正确的侦查谋略相结合形成的威慑力和心理压力,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制服”翻供犯罪嫌疑人。
(五)适当使用强制措施
立案后,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凡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要果断拘留、逮捕,切断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的联系,使之无法串供、翻供,同时取证与追赃同步进行。
要慎重变更强制措施,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的连续性。变更强制措施使嫌疑人原有的服罪环境压力解除,犯罪嫌疑人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下有机会,有条件去请教反侦查能力强的人为其出谋划策,开脱罪责。也可利用在侦查阶段被羁押时无法使用的关系网、人情网对抗诉讼。因此慎重变更强制措施,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高压姿态,对减少翻供显得尤为重要。
[注释]
①王启贤,陶髦.法学辞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②詹复亮:《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侦查实务》,人民出版社,2006 年11 月版,第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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