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的理解与适用/傅银华(3)
(五)通过禁止令,可以有效保护被害人、证人、控告人、举报人等合法权益
《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令保护的对象: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适用禁止令可使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接触上述一类或者几类人员。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前无此规定的法律空白,在执行刑罚方面也是一项创新,法官事先对罪犯宣告禁止令,具有警示和预防重新犯罪的作用。
三、确定禁止令内容时需把握的原则
(一)内容要与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有关联性、针对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作出。比如王辉(化名)是某校中专生,不满18周岁,因偷盗电脑于今年5月12日被法院判处管制6个月,处罚金1000元,并禁止在4个月内进入网吧、接触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该禁止令的内容就具有关联性、针对性之特点。
(二)内容要可行、有效。禁止令的内容应当便于执行,执行结果明显对其改造有效,并且对于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禁止的内容,不能再通过禁止令的形式予以禁止。法律规定,任何人均不能吸食毒品,禁止令只能作出禁止接触吸毒人员等内容,不能作出禁止吸食毒品的决定。
(三)内容不得限制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禁止令的内容要合法,不得侵犯犯罪分子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禁止犯罪分子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而不能禁止其进入公共场所。
四、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各职能部门总的要求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一)人民法院职能: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做出禁止令的判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作为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的建议。禁止令执行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禁止令规定的,通知社区矫正机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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