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并购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度完善/胡艳香(5)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并购法律制度之构想
并购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成长和银行业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如何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并购行为,促进并购市场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定,是我国法律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议题。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并购主体缺乏意思自治、并购过程缺乏效率、无法有效防止外资并购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有必要在把握商业银行并购行为特性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并购法律体系。
(一)完善商业银行并购宏观法律架构之思考
1.明确银行并购法律的基本原则。确立并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不仅有利于集中体现立法主体在对待商业银行并购问题上的重要意志,而且有利于立法者制定科学的商业银行并购具体制度。相反,基本原则模糊不清,必然会导致相关法律制度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性和逻辑性。因此,健全我国银行并购法律体系,应当在准确把握银行并购法律性质的基础上,确立意思自治、效率、反垄断等基本原则。确立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指引相关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内在需求,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将行政干预严格建立在市场和法律的基础上;确立效率的原则,严格界定商业银行并购的方式、条件和相关程序,为我国商业银行并购提供法制化和透明化的审查制度,防止具体操作上的任意性;重视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反垄断原则,严格限制或禁止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并购行为、加强对外资银行并偶的反垄断审查,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国家金融安全。
2.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和法律形式。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并购法律体系,不仅要确定好基本原则,而且要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和法律形式来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过于原则的现状以及商业银行并购所涉内容的复杂性,建议制定专门的银行并购法律规范;在法律形式选择上,考虑到与现有法律规定的衔接,尤其考虑到立法成本和立法进度,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商业银行并购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并购的宗旨和原则、适用范围、并购效力、并购决议的作出和通过、并购协议的订立、被并购方的职工安置、并购双方的债权人保护、并购的申报、审慎审查及反垄断审查、并购登记、法律责任以及涉外并购中的法律适用等。为使法律条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解释和补充。
(二)完善商业银行并购微观法律制度之思考
1.完善银行并购合同制度。依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定,结合银行并购的特点,《商业银行并购条例》应当明确规定并购双方银行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与合法的基础上签订并购合同;明确禁止并购主体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商业银行并购进行非法干预;规定银行并购合同订立的方式和主要条款内容;按照不同的银行并购类型规定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对银行并购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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