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租赁合同起草中需注意的问题系列——站在承租方之立场(中)/仇少明(6)
谈到租金,或者直白一点就是“钱”,出租方让渡房产使用权后获此收益,承租方支付此对价后获得房产使用权,当然会触动当事人的每一根神经。涉及租金的要点,一般会考虑何时支付、支付多少、如何支付、发票的提供等问题。
1. 支付时间。
目前房产租赁市场上,租金的支付周期可分为年付、季付和月付。一般情况下,笔者不建议采用年付的方式,因为涉及金额较多、时间过长,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产生的损失也较大,因此采用月付或季付的方式较为稳妥。
对于月付,大家都比较熟悉,一般就是“每月X日前”或“每月开始后第X个工作日前”支付租金,但有一点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抽成计租,则当期应付租金是“上月”租金而非“当月”租金,以确保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相一致。
关于季付,笔者经常遇到客户约定成“每季度10日前付租”,这究竟是每季度的哪一个月支付呢?是首月、第二个月还是末月?此应当明确。与月付一样,如果是抽成计租,则当期应付租金是“上季度”租金而非“当季度”租金。
另外,为防止逢法定节假日,某些银行不营业或单位放假的情况,建议约定“付租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承租方可在法定节假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2. 支付金额。
一般情况下,对于租金数额本身不太容易出错,但如果不是用直接的数额来表示,而是需要描述加计算时,在语言表述方面经常出现前后词不达意而不知所云,甚至最终导致出现不同理解而发生当事人采用不同的计租方式。
例如,“双方约定,每年租金应按如下方式计租:承租方使用租赁房产经营所得的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时,按10%抽成计租;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万至200万元时,按12%抽成计租”。该约定有两处存疑,第一,当营业额正好为100万时,是适用10%还是12%?第二,当营业额超过200万时,适用什么比例?因此,针对抽成计租类约定,建议承租方务必注意,计算基数不要出现断档或遗漏,比如上述约定可调整为“双方约定,每年租金应按如下方式计租:承租方使用租赁房产经营所得的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时(含100万),按10%抽成计租;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万至200万元时,按12%抽成计租;年营业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时(含200万),按14%抽成计租”。
3. 支付方式。
付租一般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对于出租方的收款银行账号,务必核实收款单位(户名)的名称是否与出租方的全称相一致,且出租方若要变更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时,必须提前XX天书面告知承租方,口头告知无效。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