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第28条中“法律文书”的涵义与类型/王明华(10)
注释: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2009 年度广东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分析的报告[C]/ /. 奚晓明.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第 41 集) .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0:45.
[2]郭海泓. 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物权能否引起物权变动[EB/OL]. 中国法院网,http: / /www. chinacourt. org / article / detail /2009 /01 /id /342165. shtml,2012 - 04 - 12.
[3][德]卡尔•拉伦茨. 法学方法论[M]. 陈爱娥,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3.
[4]苏永钦.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C]/ /. 固有法制与当代民事法学——戴东雄教授六秩华诞祝寿论文集. 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97:307.
[5]孙宪忠. 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C]/ /. 民商法论丛( 第 3 卷) .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5:62.
[6]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124.
[7]梁慧星. 物权法草案( 第二次审议稿) 若干条文的解释与批判[J]. 时代法学,2005( 2) .
[8]江伟,肖建国. 论判决的效力[J]. 政法论坛,1996,( 5) .
[9][日]三月章. 日本民事诉讼法[M]. 汪一凡,译. 台北: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 45.
[10]陈 桂 明,李 仕 春. 形 成 之 诉 独 立 存 在吗? ——对诉讼类型传统理论的质疑[J]. 法学家,2007,( 4) .
[11][日]兼子一,竹下守夫. 民事诉讼法[M]. 白绿铉,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5:47.
[12]常怡. 民事诉讼法学[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37.
[13]邵明. 论民事之诉[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3,( 6) .
[14]胡川宁. 论因判决而生的物权变动[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 3) .
[15]史尚宽. 物权法论[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5.
[16]谢在全. 民法物权论( 上)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7]王泽鉴. 民法物权( 1)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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