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羁押的争议与适用/罗海敏(12)
⒃The Trial of Pretrial Dangerousness:Preventive Detention after United States v.Salerno,75 Va.L.Rev.639,641—46(1989).转引自前注⑸,第285页。
⒄李佳玟:《预防性羁押:刑事程序中的风险管理》[J],《月旦法学教室》第36期。
⒅同前注⒂,第371页。
⒆United States v.Salerno,481 U.S.,at 746—752.
⒇强制措施的诉讼性是指强制措施是公权力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程序性措施;所谓保证性是指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21)同前注⒂,第370页。
(22)黄东熊、吴景芳:《刑事诉讼法论》[M],三民书局2002年版,第169页。
(23)同前注⑼,第312页。
(24)同前注⒄。
(25)[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审前羁押——实证的情况》[C],载陈光中、[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中德强制措施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页。
(26)同前注⒂,第366页。
(27)同前注⑾。
(28)同前注⒂,第366页。
(29)参见前注⒂,第365页。
(30)[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M],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5页。
(31)同前注⒄。
(32)同前注(30),第283页。
(33)参见前注(30),第283页。
(34)同前注⒄。
(35)[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M],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9页。
(36)赵秉志等:《外国最新反恐法选编》[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045页、第1047页。
(37)林俊益:《预防性羁押》[J],《万国法律》1999年第4期。
(38)参见前注⒄。
(39)参见前注(22),第171页。
(40)同前注(35),第99页。
(41)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99页。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