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比较研究的启示/俞强(5)
人均收入一般与发达的金融市场有关,其反映在股市资本与GDP的比率、公司的数量、所有权集中度、更高的私人债权与GDP的比率。投资者保护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有关。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与控制权的溢价减少有关。法律规则对债务市场的影响也是重大的。债权随着私人信贷与GDP的比率增长而得到更好的保护。债权的实现效率随着私人信贷与GDP的比率增长而提高。银行国有化程度越高,借贷利率差就越大。
人均收入与更低的准入规制和媒体国有化程度有关,与劳动市场规制和征兵制度无关。相比普通法国家,德国法和法国法国家有着更高的市场准入规制和劳动市场规制、媒体的高度国有化以及对征兵制度的高度依赖性。开办公司的程序越是繁琐,腐败指数就越恶化,地下经济的就业率就呈14%增长。
劳动市场的高度规制意味着男性劳动力就业率的减少,失业率的增加和青年劳动力失业率的增加。
人均收入与更低的法律形式主义正相关,与法官终生制和对判例法的接受程度无关。法律起源对机构有着重大影响。相比普通法国家,大陆法国家重视法律形式主义、忽略法官终生制和在宪法上不接受判例法。司法机关的设置对财产权的保护和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法律形式主义程度越高,支付支票的时间越长,合同履行率越低。法官终生制有利于财产权的保护。判例法数量越多,财产权保护的越好。
法律起源的经济绩效具有普遍意义,相比法国法,普通法更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融资途径更多和所有权更分散;更高的国有化和政府规制将导致腐败、劳动市场功能丧失和低下经济的泛滥。更少的法律形式主义和司法独立制度更有利于保护财产权和合同的履行。
Section 3 Legal origin theory
LLSV并没有对此做出新的解释,而是采纳其他学者的观点。从其他观点、理论中吸取精华,经过修正、合成为法律起源理论。这些被修正的理论有:Revolutionary explanation和Medieval explanation。
1、Revolutionary explanation
革命是法系差异的标准解释,根据这一解释,英国律师在反对贵族及其在法庭上的皇家特权的光荣革命中作为财产所有者获得了胜利。结果英国法官获得了独立于贵族的地位包括终生任命制法案。独立的必然结果是对死然财产的尊重,尤其是反对行政权力对财产的侵犯。实际上普通法国家的法院获得了审查行政行为的权力。同样的原则适用于由公共和私人部门对财产的剥夺。另一必然结果是对合同自由的尊重。法官不用考虑公共利益解释合同的权力。重申了上诉法院造法的权力,因此法官造法成为独立于议会的法律渊源。司法独立和法官造法权使得法官成为具有吸引力和威信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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