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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领域职务犯罪新情况探析/陈昕(4)

  (二)积极开展经济适用房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

  加大查处力度, 积极构筑威慑防线, 建立社会化预防体系。要想使预防工作深入人心, 取得理想的效果, 必须构建预防网络, 建立起社会化大预防体系。着力建立纪委、检察院与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横向预防体系, 实现职能部门与具体责任单位的主要参与功能。纪委和检察院要按各自的职能, 分别发挥党政纪和法律的特殊功效, 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姑息迁就, 放任职务违法犯罪的发生。

  在职务犯罪的预防方面,一是进行个案预防。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发现漏洞、建章立制,完善有关制度。二是开展行业预防。与经济适用房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 共同分析和研究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分配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的特点、动态和趋势,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户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完善户籍审核制度,实行双重审查制度等措施,完善各地市市局与各郊县(市)的户籍管理及迁入制度。实行户籍内勤由市局统一管理,户籍内勤定期轮岗制度等,在户籍环节堵塞经济适用房分配领域的户籍漏洞。

  (四)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和诚信制度,完善信用体系

  在工程招投标中开展行贿犯罪查询制度,并将查询结果纳入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对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抑制建筑市场猖獗的行贿犯罪具有一定的作用。首先是完善行贿犯罪数据库的录入内容,对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要将个人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录入数据库,进行查询时,将身份证号码作为重要的识别内容,防止个别个人或者单位利用漏洞规避市场准入限制。其次要将行贿犯罪档案系统要尽快全国联网。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已具备全国联网的条件,实现各省、各市和各地区之间的联通,信息共享,在任何一个省、市,任何一个地方均能查询到行贿犯罪者信息,编织覆盖全国的“法网”。再次是建议建设部在建筑市场全行业强制推行行贿犯罪查询制度,制定具体的办法,建立强制查询效力、程序和处置标准,把查询行贿犯罪录记作为企业参与投标的必经程序,把查询结果作为投标前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发现在一定时期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排除在工程交易市场之外,限制其进入工程交易市场。与此同时,健全诚信评级制度。对建设单位规避公开招标,或者虚假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和签订“阴阳合同”;施工企业采取串标、围标、借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中标后不依法履行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垄断市场;与业主勾结作弊,欺骗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勾结,欺骗业主和其他投标人等失信行为,应记录在案,作为从业人员和企业诚信评级的重要内容。制定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对失信的人员和企业,进行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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