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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路径抉择/重庆市第三中院课题组(8)




注释: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8页。
[2]关涛:“对高层建筑坠落物致害案件中集体归责问题的研究”,转引自王文杰主 编:《侵权行为法之立法趋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160页。
[3]郭站红:“高楼抛物规定的证据法分析”,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2月24日。
[4]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76–578页。
[5]张民安:“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第5期。
[6]Christopher M.E.Painter, “Tort Creditor Priority in the Secured Credit System:Asbestos Times, the Worst of Times”, p.1058.
[7]韩长印、韩永强:“债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8]郑坤、万雅琴:“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法律经济分析—以博弈论为视角”,载《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5期。
[9]俄罗斯1993年宪法第27条规定:每个合法居住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人都享有自由 迁徙、选择停留和 居留居住 地的权利 。 芬 兰1919年 宪 法 规定:每一个芬兰公民都有在国内拘留、自由选择住所及迁徙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现行韩国宪法第14条规定:全体国民有居住、迁徙自由。日本宪法中亦有类似相应规定。
[10]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448页。
[11]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第3页。
[12]Calabresi,G.,The Costs of Accidents,Yale University Press,1970.
[13]胡伟强:“高空抛物损害事故的法经济学分析”,载《制度经济学研究》2011年版,第196–198页。
[14]陈晓军:“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研究”,载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251807,2011年7月16日访问。
[15]李霞:“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救济——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载《山东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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