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紧急避险中对生命的法益衡量――由一个案例引发的对各种观点的思考/齐汇(7)
也许在此问题上,正义与非正义的辩论、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允诺的矛盾、人类的情感与理性的冲突还将继续下去,但是我们要看到的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生命价值的认识正在发生着转变,人们对于正义的思考随着哲学理论的深入发展而变得更加深刻。在古代埃及的象形文字里正义为一根鸵鸟羽毛,因为鸵鸟的毛几乎是一般长。[18]但时至今日,随着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电气化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对于资本的增加和财富的积累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功利主义的思想一时间横行于天下,为了使得更多的生命得以保存而牺牲较少或者相等数量的生命的行为,逐渐被视为新正义观的体现。但我反对以赤裸裸的经济学价值评判来决定人类生命存续价值的大小,而赞同以紧急时刻共同契约的方式由上帝来决定人类的生死,这才是真正理性的选择。当然我们对于那些主动放弃自己生命从而保护更多人生命的行为持赞同态度,但是正如法国法学家卡斯东•斯特法尼所说的那样:“刑法即不强迫人们做出牺牲,也不将英雄主义强加于人”,法律以人性恶为其根本的出发点,只能通过对程序的严格限制来规制人们的行为,而不能将法律构建在对高尚道德情操的信赖利益之上。
1参见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 赵秉志执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139页;
2参见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1页;
3参见【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有斐阁1975年,第229页,转引自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第234页;
4参见【法】卡斯东•斯特法尼 等著 罗结珍 译《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67页;
5参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第231页;
6参见【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 商务印书馆 1991年版,第46、47页;
7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 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0页;
8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 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0页;
9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4页;
10如法国《公共卫生法典》第162-12条规定:在继续妊娠有可能严重危及母亲健康的情况下,取得两名医生的同意意见后,允许实行堕胎。参见【法】卡斯东•斯特法尼 等著 罗结珍 译《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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