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反洗钱立法对我国的借鉴/王新(6)
(3)不申报罪:其他被指定的人员(other nominated officers)。针对受管理的行业范围之外的洗钱报告负责人,《2002年犯罪收益法》也设置了不申报罪。根据第332条的规定,如果受管理的行业范围之外的洗钱报告负责人在收到内部申报后,知悉了有助于确认其他人的身份或者被清洗财产下落的有关信息或事项,在其明知或怀疑其他人实施了洗钱时,却没有在可行的情况下,以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向国家犯罪情报中心主任所授权的人员进行所要求的申报,则其构成了犯罪。
与第331条所规定的不申报罪相比较,本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关键区别点在于主观心理状态,即本罪仅要求洗钱报告负责人应明知或怀疑洗钱行为的发生,而不包括其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怀疑其他人实施了洗钱。此外,在抗辩事由上,本罪不要求法院应考虑行为人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指示”。
(四)泄露(Tipping off)罪
为了防止有关人员泄露已申报的可疑交易报告和其他可能妨碍调查工作的信息,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法》第333条新设置了泄露罪,它是指行为人在明知或怀疑申报已经做出的情形下,向他人予以泄露,并且可能对涉及申报的调查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从泄露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包括洗钱报告负责人在内的任何企业与个人,均可成为犯罪主体。至于申报的类型,不仅包括内部的申报,也包含向国家有关专门部门的申报。从危害结果来看,泄露须妨碍申报后主管机关的调查工作,才可构成泄漏罪。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或没有怀疑该泄露将会妨碍调查工作时,或者行为人是在履行本法或者其他与犯罪收益相关的法律规定下进行的泄露,或者他是专业法律顾问而进行符合特定条件的泄露,则可以作为抗辩事由。然而,如果该泄露是为了实施进一步犯罪的目的而做出,则不能成立抗辩事由。
(五)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处罚,《2002年犯罪收益法》的第334条规定如下:
(1)如果行为人构成第327条至第329条所规定的三个洗钱犯罪的具体罪名,在以简易程序罪被定罪的,则处以6个月以下的监禁刑,或者法定最高数额以下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在以公诉罪被定罪的情况下,可判处14年以下的监禁刑,或者罚金,或者两者并处。
(2)如果行为人构成第330条至第332条的不申报罪以及第333条的泄露罪,在以简易程序罪被定罪的,则处以6个月以下的监禁刑,或者法定最高数额以下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在以公诉罪被定罪的情况下,可判处5年以下的监禁刑,或者罚金,或者两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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