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汪先进(6)
四、死亡赔偿金在赔偿权利人之间如何分配
现实生活中,多个赔偿权利人取得死亡赔偿金后,往往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产生争议和矛盾,甚至诉至法院。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对该类纠纷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对同一案情处理的结果往往大相径庭。
(一)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分配处理方式
第一,一般按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条款来处理,各赔偿权利人均等享有死亡赔偿金。
第二,如果受害人的亲属中存在配偶的话,将死亡赔偿金比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理,各赔偿权利人不是均等享有的,在分配时要适当向受害人配偶倾斜。
第三,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但比照遗产的规定进行分割,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扶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比较合理
多个赔偿权利人因为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家人因亲属死亡产生精神痛苦尚未释怀,又因权属分配对簿公堂,针对这样的纠纷,法官考虑的不仅仅是如何依法分配,还要考虑如何平息化解矛盾。但法官不能因为惧怕矛盾而拒绝裁判,当案件无法调解时,对该类纠纷还是得作出一个合法合理的裁判结果。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的安定性,笔者认为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合理分配须考虑以下因素: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被侵权人余命年内的收入“逸失”,是法律规定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宜按遗产继承处理。
2、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来分析,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计算年限,再乘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如果受害人存在配偶的话,(现实生活中,多半是因为受害人的配偶与父母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该受害人的“逸失利益”将与配偶的收入混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笔者认为,如果赔偿权利人中存在受害人配偶的话,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综合衡量结婚时间可适当向受害人配偶倾斜。其他情形可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扶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
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明晰死亡赔偿金与遗产关系的关键,是确定死亡赔偿金合理分配方案的前提,理论述说理解不一是各地司法实践无法统一的根源,本文从死亡赔偿金制度的渊源和性质进行阐述分析,对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关系及如何合理分配提出一些浅薄的意见,期待最高院能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以规范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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