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调查权的授予/汤俪瑾(9)
[14]参见蒋开富:“试论侦查的概括授权”,载《犯罪研究》2005年第2期,第15页。
[15]关于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类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对公安机关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权力的授予,这样的部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法来解决。《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都是这样的部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其中分别对海关实施行政处罚中的行政调查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行政调查权进行了具体化。遗憾的是,它们的规范层级不高。
作者简介:汤俪瑾,中国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文章来源: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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