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法社会学思考/高军(7)
【注释】
[1]试举一例: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执法人员在古田县一个黑窝点被查获35吨用工业柠檬酸泡制的可致癌金针菇,正准备销往福州一些食品加工厂和罐头厂。“这样生产的金针菇,你们自己敢吃么?”面对执法人员追问,老板显得有些尴尬,搓着手说:“自家生产的,自己一般不吃。”
[2]邢少文:《食品安全的系统性危机》,《南风窗》2012年第11期。
[3]王锡锌:《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中国法律》2011年第3期。
[4]例如,记者在阜城县调查发现,工业明胶并不只是冒充药用明胶。废皮革含大量重金属离子,提取完明胶后,废渣中有毒有害成分更多,“有拿去做化肥的,有做鸡饲料的,这里的企业都是这么做的。”当地村民表示,“政府部门确实管理能力弱。明胶厂和作坊不需任何环保手续,生产季节一家交7000元费用,就可平安无事。”
[5]事实上,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奉行的也是“法律工具主义思维”,例如201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6]2008年,前任蒙牛CFO在面对香港媒体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发到香港的产品和出口的产品是一样的,保证比内地的产品质量更好、更安全”。
[7]笑蜀:《现有体制框架解决不了问题食品》, http://news.ifeng.com/opinion/zhuanlan/xiaoshu/detail_2011_04/13/5709335_0.shtml。
[8]例如,“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前,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已接到多起举报,但由于三鹿奶粉企业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利税大户,这些举报均被冷处理。
[9]例如,2012年6月21日,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接受专访时表示,在供港食物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都做了很多工作,现在供港食品的安全率达到了99.999%,这在全世界都是很难得的。周一岳还感谢内地在供港食品方面给予香港很大支持。(6月24日《广州日报》)
(作者:高军 法学博士、江苏理工学院副教授、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