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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付小卫(6)
(四)不少罪犯有明显的意识障碍。有的暴力型罪犯往往在事前好像大脑一片空白,行为严重失控,可事后却感到后悔不已。这种罪犯就是大多存在明显的意识障碍,自己不经过心理矫治很难克服。
(五)有的罪犯已形成攻击心理定势和攻击行为习癖。有的暴力型罪犯受社会负面影响较深,再加上自己的犯罪经历,以及受到当前一些不良传媒的误导,往往对待问题不加思考,而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攻击习惯定势。
四、暴力型罪犯入监后的心理特点
(一)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性格外向型一入监后,喜欢四出活动,大认老乡,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队纪,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型则是,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如果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另一面。
(二)言谈举止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攻击性。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情绪外泄型中的流氓犯罪者,他们不畏法律和监狱环境,犯人角色意识淡化,仍然为所欲为,入监后就“打码头”,争强逞能,拉帮结伙,排斥攻击其他犯人,许多牢头狱霸就是在他们中发展起来的。
(三)激情犯罪者有一定程度的后果恐怖感和后悔感。尤其是那些犯罪后果大于犯罪愿望的罪犯,其后果恐怖和后悔感最为明显。这类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多数人能认罪伏法,经常自责自悔,改造情绪稳定。有的罪犯为了减轻罪恶感的折磨,达到心理平衡,将节省的钱寄给被害者或委托家人对被害者进行关照。
(四)预谋性犯罪者满足自慰或逆向后悔感。有这种心理的罪犯情杀、仇杀型为甚。犯罪行为结果达到犯罪愿望的,其满足自慰感明显,他们觉得自己报了仇,泄了愤,心理得到了平衡,判刑坐牢也心安理得。但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识,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回报行为,判刑坐牢是简单的“因果报应”。那些犯罪行为结果没有达到犯罪愿望的罪犯,其逆向性后悔感突出。
五、搞好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
四个结合是:(一)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二)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要求;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的迁就。(三)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既有教化也有感化。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部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部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其好的进步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使其不好的落后反动的思想和行为得以收敛并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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