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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对恶意欠薪治理的相关立法/秦绪栋(2)
2007年,香港又对《雇佣条例》进行了修改,把欠薪罪的最高刑责由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提高至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作者单位: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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