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能达到道路交通的善治吗?——主要围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闯红灯扣6分的新规定展开/高军(7)
【注释】
[1]例如,2004年,海南省交警总队负责人透露说,仅在当年3月份,琼A9字头“特权车”的违法行为就达6835人次,其中一辆牌号为琼A93396的特权车两年内闯红灯158次。现实中,“特权车”故意闯红灯往往交警根本不敢管或管不住。而土方车和搅拌车这两类车的车牌往往被污渍糊住,信号灯根本拍不到车牌号,因此经常横冲直撞不怕被拍。
[2]《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具体处罚额度,其第90条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作了原则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实行以12个月为周期总分12分的记分制度,第2款则规定“应当给予记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将权力授予了公安部门。
[3]交警为创收有意设立的“交通陷井”常常有所耳闻目睹,例如在一条本来是限速60-80公里/小时或更高速度的道路上故意设置一个3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的限速,然后安一个摄像头,而且有的标志不明显或者根本没有标志,目的就是为了钓鱼执法罚款创收。另外,交警部门发现有违章行为并不及时通知当事人,而不是在年终车辆年审时来算,但这往往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总账。
[4]近年来,虽然我国道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发展较快,但一个突出的现象是道路收费较为普遍,为此加重了物流的成本,为了交纳昂贵的过路费、过桥费,大货车只能超载,如果不超载就不可能盈利甚至亏本,超载按规定将被处罚但被查处是有概率的,由此围绕大货车运输实际上已形成了一条“养鱼执法”的潜规则与“食物链”。
[5]如前分析,规则看上去对所有闯红灯车辆的驾驶人员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运作中会演变为主要针对的是私家车。
【参考文献】
{1}高军。略论法治视野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J}.理论与改革2006(2)。
{2}晏扬。 闭门决策的“闯红灯扣6分”难免遭非议{DB/OL}.
http://shyanyang.i.sohu.com/blog/view/241135300.htm.
{3}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三民书局1994.5.
{4}陈新民。论宪法人民基本权利的限制{A}.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上){C}.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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