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本质论/孙锐(11)
注释:
[1][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二)》,杨思派 译,九州出版社 2007 年版。
[2][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3][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4][加]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冯青虎 译,载《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5 年版。
[5][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 译,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6][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 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版。
[7][英]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刘立霞 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8]曾峻:《公共秩序的制度安排》,学林出版社 2005 年版。
[9]韩德明:《侦查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10][美]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郑戈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1]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1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3][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4]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5]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1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 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
出处:《政法论坛》 2012 年第4期
作者:孙锐. 国家检察官学院 讲师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