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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检察制度的发展/季美君(9)
(二)优厚超强的物质保障
由于国家对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白俄罗斯检察官也相应地享受着丰厚的物质条件和超强的安全保障。事实上,鉴于检察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专业性和重要性,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对检察官的职务保障制度都十分重视,给检察官提供了切实的人身安全保障和丰厚的物质条件,如韩国、德国等。但条件最好的要数俄罗斯、白俄罗斯了,这自然与它们都曾是苏联的加盟共和国那段历史有关。在白俄罗斯,作为一名检察官,既享有高工资待遇,又享受完善的保障措施,可以说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至住房保险、小至电话出行,国家都为你安排得妥妥帖帖,眼前无生活之虑,身后无后顾之忧。无疑,检察官的福利待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职业的专业性和重要性,这也是白俄罗斯检察官在社会中享有极高的职业荣誉感和威信的关键因素之一。相比之下,在中国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数年来快速持续发展且跃居世界第二的前提下,中国检察官的待遇则有待适当地提高,以便能增强他们的职业自豪感和抗腐败免疫能力。
(三)适合国情的检察改革
由上可知,白俄罗斯对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从其国情出发渐进式进行的,而不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倒塌而一下子就废除以法律监督为特色的检察制度,而是慢慢地缩小一般监督的范围以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同时还采取机构合并的方式以提高侦查效率。事实上,从世界范围来看,“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检察制度具有卓异的多样化的特色,肇因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特性等社会、人文因素,世界范围内几乎难以找到完全一致的检察制度,各国检察制度或貌合神离,或形殊神似,呈现五光十色、丰富多彩而又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面貌。”[17]也就是说,不但各国检察官所拥有的职权大不相同,而且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也差别甚大,如意大利的检察机关就设在审判机关内,其组织制度与审判机构的组织制度完全平行对应;[18]而英国的皇家检察总署虽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成立,但全国的检察机关却是按地域划分自成一体的独立机构;美国则因联邦制的原因,其检察机关的职能、机构、规模等更是五花八门、异常复杂。因此,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统一的检察机关模式,尽管相对而言,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的职权要远大于仅以公诉为主要职能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但说到某一国家,究竟哪种模式甚或赋予检察机关以多大的职权才合适,这自然要视一国的具体国情及司法传统而定,同时还要遵循司法权的发展规律,需要统筹兼顾并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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