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上第三人精神受刺激案型的处理/孙维飞(25)
[54]例如:“章兴峰等诉成都善下机电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高新民初字第1098号民事判决书。
[55]例如:“李建保与张建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曲中民终字第1175号民事判决书。
[56]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 23号)第4条规定之解释,原先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计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
[57]虽然针对伤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不能做相同的表述,即不能作“将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计算在直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中”这样的表述,但实践中法院对直接受害人判决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也可能会考虑到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受有精神痛苦的因素。有的法院径直将这种考虑写人判决书,出现这样的表述:直接受害人“受伤后造成终身瘫痪,给其本人及亲属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故应考虑精神损害赔偿。”参见“沈峥昱诉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58]参见刘万福:《论“性”健康与民法保护—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的思考》,载《中国性科学》2005年第5期,第34-39页。
[59]对于身体受到伤害的一方(此案中原告的丈夫)来说,因身体权受伤害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涵盖了对不能从事夫妻性行为而带来的精神痛苦的赔偿)不成为问题。
[60]以健康权受侵害为理由认可对身体未受伤害的夫妻一方因不能和身体受伤害的配偶发生性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此类案件还可参见张俊等:《李刚律师代理全国首例医疗侵害性权利案胜诉》,来源:http://fll68.com/Lawyer9465 /View/227 890/, 2012年3月30日访问。
[61]杨立新:《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载《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第7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435-440页。
[62]尽管《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规定死者近亲属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派生的请求权,其第22条仅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由于其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而可解释为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派生的请求权并未被《侵权责任法》取消。这样解释也保持了我国法律的连续性,司法实践中也的确保持着这样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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