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及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王冠华(4)
①共同共有制,是指夫妻约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制度。
②部分共同共有制,是指夫妻约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夫妻共有,其余归夫妻分别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③分别所有制,是指夫妻约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排斥双方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3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问题研究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的财产的一种。如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的特别规定下也可以按份共有。
3.1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要特征
3.1.1 所有权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以及通奸的男女均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3.1.2 所有权取得的时间
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当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与财产实际取得的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作为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直接由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转化而来未产生收益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如婚后用婚前存款购买的股票等。
3.1.3 夫妻共同财产来源
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财产的取得原因上看,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民法基本原则,如《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对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概括性规定,又如《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对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充分尊重父母的初衷和意愿情况下,作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的专门规定。
3.1.4 所有权的共有方式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根据数个所有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与责任。如前述,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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