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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中的几大法律问题/宋蕾(3)

  3、及时取得医疗病历尚有难度

  病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医疗过程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在诉讼中也是证明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医疗常规的核心证据之一。

  有些申诉人不清楚调取和封存病历的最佳时间和方式,有些申诉人不能对病历提出合理质疑,有些申诉人不知道对病历的质疑可以通过诉讼中的质证程序解决。

  造成申诉人一方不能及时取得病历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医疗机构对患者调取病历的要求推三阻四,迟迟不予满足的现象。

  如秦某的丈夫在某医院就医去世,秦某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医院经过几次推脱后为秦某复印了病历,却不允许秦某把复印件取走,无奈之下,秦某将医院告上法院,才在丈夫去世一年后取得其在医院就诊的病历复印件。

  (二)有些医疗机构管理缺乏规范性

  1、部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欠缺规范

  病历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全部记载,在法律上具有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要意义。

  目前,医疗机构涂改、更换患者病历的现象依然存在。卫生部曾对“涂改、伪造”病历的现象作出批复,允许“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辨)”且说明“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更是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司法实践中,申诉人对涂改、更换病历的现象十分不满,特别是对鉴定部门将申诉人提出过错质疑的病历涂改定性为病历管理不当不能认可。

  如:赵某发现自己在医院复印的病历与医院在法庭提交的病历不一致,有几页病历出现更换现象,于是就病历更换问题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对其更换病历行为向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目前,基于对病历真实性产生怀疑,进一步对医疗行为产生怀疑,最终对鉴定结论和法院判决不服,成为部分申诉人申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2、医疗机构的风险告知仍需不断完善

  案件审查中,医疗机构在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活动的风险告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是引发医疗纠纷的诱因之一。

  典型案例是何某与某医院的医疗侵权案。

  医院为何某治疗“右膝关节游离体”时,出于何某身体状况和手术需要考虑,在何某住院后决定为其改变术式,该行为本无不当,但未能及时向患者及家属明确告知更换手术方式的内容、后果及手术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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