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完善/王利明(10)
注释:
[1] 参见李丽慧 :《浅议人格权在民法典中能否独立成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年第 3 期。
[2] Richard C. Turkington & Anita L. Allen, Privacy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West Group, 1999, p.2.
[3] 参见马俊驹、张翔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法学研究》2004 年第 6 期。
[4] 参见松尾弘 :《民法的体系》(第 4 版),庆应义塾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5 页。
[5] 大村敦志 :《民法总论》,江溯、张立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4 页。
[6] 参见薛军 :《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人格权立法》,《法商研究》2004 年第 4 期。
[7] 参见王利明 :《中国民事立法体系化之路径》,《法学研究》2008 年第 6 期。
[8] 王竹等 :《人格权法立法展望》,载陈小君主编 :《私法研究》(第 10 卷),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208 页。
[9] 参见张新宝 :《中国侵权行为法》(第 2 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16 页。
[10] James Q. Whitman, The Two Western Cultures of Privacy: Dignity Versus Liberty, Yale Law Journal, April, 2004.
[11] 参见张新宝 :《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 年第 5 期。
[12] 参见齐爱民 :《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78 页。
[13] 参见任晓红 :《数据隐私权》,载杨立新主编 :《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19 页。
[14] 参见张新宝 :《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6 页。
[15] 参见于雪锋 :《网络侵权法律应用指南》,法律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7 页。
[16]《民法通则》第 104 条规定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105 条规定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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