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高度集权模式的起源/崔威(19)
[24]见前注[8],TheEvolutionofCentral-ProvincialFiscalRelationsinChina,页31。“(相反)一个主要的主题...是中央-各省预算安排日益增加的复杂性。”
[25]ChristineP.W.Wong,“Central-LocalRelationsinanEraofFiscalDecline:theParadoxofFiscalDecentralizationinPost-MaoChina”,TheChinaQuarterly,No.128(1991).
[26]同上注,Central-LocalRelationsinanEraofFiscalDecline,页699。
[27]同上注,Central-LocalRelationsinanEraofFiscalDecline,页701-706。
[28]同上注,Central-LocalRelationsinanEraofFiscalDecline,页701。
[29]王丙乾:“一定把国营企业利改税工作搞好”,《中国财政》1983年第5期。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通知针对“各地今年已按自定办法实行各种利润包干办法和税前承包办法如何处理问题”做出了更详细的部署。
[30]如见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1981年1月26日)(“少数企业和个别城市已经进行‘以税代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试点的,可以总结经验,继续进行;需要新增试点单位的,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试点单位确定税率时,留给企业的财力不能超过原来利润留成的水平,超过的要加以调整。”)。
[31]《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1984年9月18日)第5、11条。
[32]财政部《关于对集体企业不能实行承包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5日)。
[3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11条。另见该条例第19条:“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
[34]见前注[21],FiscalReformandLocalIndustrialization(尤其见页216-219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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