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高度集权模式的起源/崔威(21)
[47]参见H.L.A.Hart,TheConceptofLaw,Oxford:ClarendonPress,1994。
[48]相比之下,九十年代以后,特别是今天,强调依法治税(如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问责型政府的总体目标。
[49]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严格财政管理制止乱开减收增支口子的报告》的通知(1982年3月26日)。
[50]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1981年1月26日)。
[51]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加强税收统一管理,切实整顿减税免税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81]80号,1981年5月9日)。
[52]1987年4月18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重视税务工作,开辟更多税源”(“由于情况的变化,会发生税法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但这种修改和补充只能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而不能自行其是。”)
[53]1981年国务院批准增加税务干部8万;1983再次批准增加4万人;1985年批准从1986年至1988年间增加税务干部编制10万人。199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增加地方税务系统事业编制1.5万名。
[54]见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发[1988]85号)第5、6条。
[55]财政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汇报提纲》(1979年5月5日,同年7月7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拖欠税款、偷税漏税受罚款或者收滞纳金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一年内不得享受奖金待遇”;“偷税漏税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处以罚款。”见前注[5],桂政发[1981]80号:“抗交纳税的,应从企业利润留成或者企业基金中开支,不得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及营业外开支,且企业领导人一年内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1989年11月4日法(行)发[1989]31号)。
[5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领导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讲话》的通知(1992年4月16日)。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121、12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税务机关清查偷漏、拖欠税款的通知》(198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86年6月16日);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税务人员案件的通知》(1987年5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同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及时查处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务干部的案件的通知》(1986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1991年10月21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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