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洪碧华(4)
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政领导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建章立制,规范动作,建立健全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决定、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四统一”原则,制定方便群众、简单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办理情况的公开、公示制度和奖惩办法,促使承办律师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总之,法律援助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共同来关注、参与和支持,自觉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同营造法治的、和谐的环境。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促进法律援助的科学发展,让法律援助机构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心中“离得近、叫得应、信得过、靠得住”的维权中心。
【参考文献】
1、林广华,《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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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清明,《关于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机制的思考》,载于《中国司法》2012年第2期。
[作者简介] 洪碧华,男,中共漳州市委党校副主任、副教授。龙文区148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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