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易成为贪腐案犯的逃生之门/段彦(5)
(二)建立严格、全员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完善申报制度的金融、税收、房产登记等的配套制度。
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也没有级别的区分,因此,财产申报也不应有级别限制,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就有义务申报自己的收入、财产状况等。通过财产申报制度以及金融、税收、房产登记等的配套制度的设立,完成对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实时监控,使行为人的财产状况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防止出现行为人的巨额财产、支出被发现时才知道其财产来源难以查明的失控状态。
(三)加强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利用好网络、无线通信等新兴工具。
人民战争,从来都是我国打击犯罪的有利武器之一。现阶段,人民对贪污、腐败的官员深恶痛绝,加强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可以让犯罪分子陷入遍地是“监控”的惊恐之中。除了传统的控告信、举报信之外,网络、无线通信等也成为了反腐的有利武器。同时,国家必须通过设立举报奖励、保护等制度以保障民众的参与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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