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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评析/施鹏鹏(9)

  三、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践行效果

  从2004年10月1日至今,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已经适用了近3年。但法国司法部对该程序践行效果的考察报告一直并未出炉。这主要是因为各地轻罪法院对该程序的适用情况差异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进行系统的调查和总结。不过,一些学术团体在这一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并出版了若干颇具影响力的考察报告。比较典型的如弗朗索瓦·德普雷(FranCois Desprez)博士在《刑事政策杂志》所发表的论文《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践行状况研究——以2004年10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蒙彼利埃轻罪法院18个月的践行状况为例》{18}。尽管各方面的数据并不齐整,但我们还是可从现有的调查报告中发现诸多问题,也基本可对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运作效果作一整体判断。

  (一)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适用率

  依据冉·布拉戴尔教授所提供的数据,从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4月8日6个月的期限内,法国境内181个法院中有139个法院适用了庭前认罪程序。其中,共有6 326个诉讼案件通过这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得以解决,成功率为83,20%{21}。但这一数据并不能反应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适用率,也不能直接证明庭前认罪答辩程序是否达到有效减缓轻罪法院压力的目标设置。因此,弗朗索瓦·德普雷博士以蒙彼利埃大审法院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细化考察。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蒙彼利埃大审法院共通过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处理了58起轻罪案件;2005年9月至2005年10月,蒙彼利埃大审法院通过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处理了31起轻罪案件;2005年11月,21起;2005年12月,8起;2006年1月至2月,18起。仅从运用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处理案件的数量上看,蒙彼利埃大审法院在全国的大审法院中大概处于第60至70位,略显薄弱,但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运用在蒙彼利埃大审法院呈较明显的增长态势。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轻罪法院每个月只对30起左右的轻罪案件适用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则几乎无法达到为轻罪法院减负的目的。因为蒙彼利埃大审法院每个月要处理大约500~600起轻罪案件。而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适用率仅为3%至5%。这一比例与全国轻罪法院适用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比例相近。[6]蒙彼利埃大审法院希冀将这一比例提高至10%甚至以上,以达到每周可取消1.5至2次的正式庭审。但从现有的司法资源看,检察官的数量尚不足以承担这一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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