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能否改变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郑慧媛(5)
注释
[1]徐燕.公司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第153一154页。
[2]转引自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第38 页。
[3]甘瑛.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C].载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从,第4卷,第62页。
[4] 胡果威.《美国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第50页。
[5] 冯果. 公司法要论[M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
[6] 赵旭东. 公司法[M ].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283页.
[7]王保树. 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J].法学研究,2006年第六期.
[8] 施天涛. 公司法论[M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6,117页.
[9] M.V.爱森伯格.公司法的结构[M],张开平译, 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 第407-412页。
[10]汤欣.论公司法的性格, 强行法抑或任意法? [J], 载中国法学, 2000 ,第1 期。
[11]普丽芬.从公司法规则的分类界定公司章程的边界[J].法学论坛,2003第2期,33-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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