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主要违规问题及监管对策/段彦(14)
从另一方面讲,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保险交易中也存在着其诚信缺失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其一:隐瞒信息投保。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不得投保;简易人身保险条款规定,身患条款中指出的重大疾病的人不能投保。而有些人却不顾有关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以种种手段求取赔偿。
其二:倒签保单,骗取赔偿。尤其是车辆保险中,先出险,后投保这类骗赔案件最为高发。
其三:恶意超值投保。这种骗赔主要出现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有预谋地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然后破坏财产,骗取赔偿。
其四:触犯刑律,损害生命财产,求取赔偿。极少数投保人或受益人为谋求保险金,往往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有预谋地投保,然后破坏财产或伤害人命,从而骗取保险赔偿金。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流通秩序:首先,诚信缺失导致保险企业形象及行业形象受损,影响企业经营,影响保险行业发展;其次,诚信缺失造成交易双方互不信任,使得科学的保险产品及合理的保险工作程序也经常被误解。保险企业合理的拒赔也被认为是不诚信,引发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同时消费者的骗赔行为,也使保险企业更加“惜赔”,不合理谨慎。再次,中介机构和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加深了保险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更加深了社会对保险行业的误解。
2、问题的根源——企业经营理念问题与外界不良信用环境的共同作用
(1)企业短期逐利与机制不健全是问题形成的内因
在国内保险业界有“四年怪圈”的说法,所谓“四年怪圈”是指新公司刚进入市场时,第一年为了占领市场不计成本地争抢业务,谓之“一年发家”;第二年随着惯性,业务继续快速发展,由于理赔延迟导致赔付压力被高速增长的保费规模所掩盖,谓之“二年发财”;第三年业务的发展速度减慢,但头两年积累的风险逐渐暴露,赔付危机到来,谓之“三年露馅”;第四年无奈之下被迫进行调整,导致业务量滑坡、人心思动,谓之“四年调整”。 这个四年怪圈现象准确地反映了保险企业在经营理念上的错误: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注重短期逐利。
在短期逐利的经营理念下,目前国内很多保险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仍然停留在以多收保费为主盲目扩大规模上。这一点从保险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上就可以看出来,保险企业中总公司对于二、三级机构的考核体系最重要的指标就是保费收入,对于保险企业二、三级机构来说,完成保费收入指标将得到物质奖励,主管人员也将相应升职。同时,保险企业分配给二、三级机的可支配的费用,即所谓的“后线”费用,也仅仅用于维系保费收入,不会花费在企业文化建设、人员培训、规范管理体制等方面。这种经营理念导致保险企业的实际营销者——基层公司将保费收入最大化做为其首要经营目标。为达到这样的目标,保险企业往往在市场竞争中弱化了对营销员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教育,放任甚至诱导、鼓励营销员以及代理人产生不诚实守信、误导欺瞒投保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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