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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主要违规问题及监管对策/段彦(23)
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纠正诚信问题的又一措施。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追求,又具有经济意义。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种财富,良好的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信用。一个不诚信的企业或个人不可能发展。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都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全社会(特别是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问题的教育与宣传,培育诚信理念,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保险机构应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的、核心的、不可缺少的内容,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使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代理人明了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不诚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保险公司及其有关机构应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及手段,宣传诚信对企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各种管理措施的采取和道德约束,强化诚信意识,崇尚诚信观念,使诚信成为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并以拥有良好的诚信度及较高的信用等级来体现自身的价值。
信用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作为监管者和文化的倡导者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继承中华文化中的优良传统,是创建良好的信用文化环境的基础。同时要增强法治意识,应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信用文化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
信用文化建设不仅需要正面引导,同时也需要监管机构在建立、健全诚信制度的同时,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违反诚信的行为受到处罚。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活跃在市场中的“经济人”同时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两种特性。也就是说,当社会的制度体系没有对违反诚信的行为设置有效的惩罚机制,而且违反诚信的行为带来的收益大于支付的成本,那么,机会主义将促使“经济人”选择违反诚信。因此建立惩罚机制也是建设诚信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中国保监会及其下辖派出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代表政府实施监管职责,在通过监管鼓励、引导诚信行为的同时,也应与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惩治违反诚信的行为,同时建立不良信用的记录和公布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设置完整的惩罚尺度,对于不同程度的违反诚信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诚信行为的主体信息作记录并长期保存,同时将处罚决定快速通报给各执行机构。总之,通过健全监管机制,使不诚信主体受到惩罚,增大违反诚信的成本。当市场主体面对高成本,将理智地选择诚信守约。从而在意识形态上对于违反诚信的“不可为”有清醒的认识。这样也从另一个途径达到了信用文化建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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