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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主要违规问题及监管对策/段彦(8)
第五、保险监管人员素质方面存在问题。在业务知识方面,很多保险监管从业人员保险监管知识缺乏,导致保险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
现行保险监管并不能完全满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监管的过程中没有找准管控方向。在应该严格管控之处监管不足,在应该让市场自由调节之处监管过度。
市场经济本身并不绝对排斥国家和政府的行政管理,良好的监管能够发挥国家强制力来为保险行业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条件。但是,在应该让市场经济自由调节的问题上实行过分集中化的行政管理,一定会阻碍保险业务的发展,也打击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法人,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能够自主独立地决定自己经营的方针和政策。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保险监管机关不应干预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只要其经营行为不违反社会公众利益、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就不应破坏了其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权利。
监管之所以会在应该严格管控之处监管不足,在应该让市场自由调节之外监管过度,主要的原因是未能抓住保险市场问题的主要矛盾及其根源:
首先,监管部门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行文审批与市场整顿,使得不断的审查、检查等工作占用了大量的监管资源,并希望以此解决违规问题。但是,监管部门审查、检查工作依据的是保险企业报送的材料,这些材料有相当程度的虚假成分。
第二,监管部门将工作重心放在防范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强调对交易双方之间矛盾纠纷的解决,而不看重对矛盾问突从根源上的疏导,未能意识到创造良好的保险文化环境、培育良好的保险土壤的重要性。
第三,监管部门调控非良性竞争的手段单一,重点是通过制定政策、统一指导价格、统一行为指引、业务发展指引等来防止企业主体间形成恶性竞争,使保险公司产生惰性,会不自觉地对监管部门的决策和动向产生依赖,长此以往,保险企业在服务和产品的创新方面失去主动性和灵活性,对市场需求的变化难以做出迅速的反应。
总结中国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可以看出我国在监管方面与美、日、英等国相比,有以下三点不足:
第一、监管内容上以政府强制力规范保险企业市场为主,对保险业市场自由调节范围内的内容干预较多。
第二、监管政策的目标倾斜,偏重于要求保险业为社会稳定发挥作用,但对保险业在资金、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足。
第三、缺少对保险业外部环境的建设,对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引导和教育方面的内容。
这种监管上的问题的存在,必将导致我国保险市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于解决,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实现一直存在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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