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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法分歧看未成年人审前羁押问题/邵烟雨(11)

  再次,加强地域合作,借鉴可行做法,创新工作模式。随之近年外来人员的不断涌入,外来未成年案件比例居高不下,随之而来的脱保风险、帮教中断等等现实问题接踵而至,致使将强制措施的适用限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为探寻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从以下方面考虑改进工作:(1)推进全国范围的社工队伍建设,率先开展社工服务区域联动。至少在各省会城市或主要城市均应配有科学、规范的社工组织,负责对当地社工的管理及与外地社工组织的联络。对于外省来京不便的嫌疑人应要求其联系就近的社工团体,在无社工下乡等便利条件的情况下,到最近的司法社工联络点接受考察帮教,待返京后再继续此前的在京帮教。当然,就当前发展来看,实现社工服务全国化仍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发展过程,但笔者认为目前可先利用部分城市已有的社工资源,采取社工服务跨区域购买等合作方式率先实现城市间社工服务的逐步联合并不断扩展;(2)发掘各界资源,建立管护教育基地。首先,应注重对社会资源的利用,借鉴无锡等地做法,通过与学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合作筹建的方式建立各类多样化的管护教育基地,对于不宜开展异地帮教的人员(例如,无家人联系方式、居无定所等脱保风险极高但罪行较轻很可能被判处缓刑或拘役的未成年人等),要求其留京接受管护教育基地帮教,并由基地为其提供学习或工作条件。另外,为吸引社会资源的广泛参与,切实提高管护教育质量,应积极创新合作模式,如采取政策优惠、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共建、激励企业参与。其次,应充分挖掘现有资源,进一步扩大对政府现有闲置资源的高效利用。例如,对于目前北京市劳教场所呈现部分场地、人员闲置的现状,是否可考虑通过政府协调对部分闲置场所进行改建,用于管护教育基地的统筹建设,并调取部分人员转入管护教育基地的维护、帮教等等。笔者认为,只要善于优化配置,目前各地管护教育基地的筹建资源是能得到一定保障的,但关键即在于政府的统一协调及对各界资源的充分利用;(3)利用科技手段,开发远程帮教。对于外来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现今已遍布全国且被青少年群体广为接受的网络资源,通过网络视频等现代化手段,实现无界化的远程帮教。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在拓展对远程技术开发利用的同时,必须强化对网络安全的技术保障,避免被黑客等不法分子的伺机利用。笔者认为通过对上述创新方式的不断落实必能较好地实现对考察帮教工作的有效跟进,防范脱保风险,降低再犯可能,为降低未成年审前羁押提供有效保障。

  最后,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建立交流互动的共进平台,针对高危人群强化法制宣传。任何新制度、新思路若想获得社会的认同,首先必须被社会所了解。鉴于目前对于未成年案件强制措施适用的诸多分歧,为获得社会共识、适时查漏补缺。笔者认为应改变现今过于单一的单向性宣传模式,在发挥媒体舆论攻势的同时,注重对网络资源的深层开发。如以建立网站、开设微博等更易被青少年群体接受的多样化生动形式实现双向互动,在对外宣传思维理念的同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虔诚态度,学会悉心“倾听”,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适时整改,对于切实可行的建议加以吸收采纳,继而使彼此理念的探讨成为一个双向交流的共进过程。另外,在推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应继续强化对高危人群的重点攻关。所谓的高危人群主要系指当事人双方及其家属。应对该类人员实现宣传到人的针对性普及。例如,对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及其家属,为降低脱保风险,应在嫌疑人取保后两三日内要求其到检察机关接受取保规定等相关法律的普及教育,帮助嫌疑人进行脱保后果与维持现状的利益衡量,突出事前警示的预防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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